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执1600号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站前街齐城商会大厦261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潍坊中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铂金水岸45号楼10号商铺。
被执行人:***,执行董事。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中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为此,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25执1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政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