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庆鑫鸿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辖终2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德东路9号院2号楼三层317B。
法定代表人:杨宏,总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庆鑫鸿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左所屯村东(北京约克斯毛针织品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2层233室)。
法定代表人:平艳,执行董事。
上诉人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方高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庆鑫鸿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鑫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9民初21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栗俊海独任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安方高科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方高科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栗俊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韩璀珺
书记员
段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