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139号 原告: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启昊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