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添兴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677

申请执行人: 北京清添兴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沙锅村345号。

法定代表人:彭玉芝,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天宁寺东里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秦玉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清添兴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