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14民初2895号之二
申请人: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院十区28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冉文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院****209。
法定代表人:安峰,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申请人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其保全申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期限为十二个月(账号:15×××7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账户名:北京领航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林莉
审判员普熙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