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丰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1执恢387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精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阳明街道胜山西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市。
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原执行案号:(2009)甬余民执字第487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