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鑫茂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鑫茂建筑工程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化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2民初215号

原告:***,现住化德县。

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被告: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鑫茂建筑工程公司。

负责人:**。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镇石龙街。

被告:***,现住: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被告:景高,现住:山西省怀仁县。

原告*****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鑫茂建筑工程公司、***、景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本案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完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