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黔0581民初6224号
原告:***。
被告:***。
被告:黔西市教育科技局。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市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山路10号。
负责人:蒋刘恩,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学文,贵州本芳(黔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配瑜,贵州本芳(黔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勇烈路泰联大厦B栋11层3号。
法定代表人:邓红英,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玉梅,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黔西市教育科技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张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