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岚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225民初366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0月19日生,住兰考县。
被告:**,男,汉族,1969年6月23日生,住兰考县。
被告:河南岚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897432793,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人民政府6号楼1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岚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后,原告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应按照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