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2228号
申请执行人:***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寺头镇箕子山村西。
法定代表人:王成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恒泰伟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南门村(五岭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玉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泰伟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24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宫洪涛
审判员 尚美华
zdqz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执行员 刘明坤
书记员 贾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