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民事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1)湘1322民初2987

原告:***,男,1960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告: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桥东街26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俊。

本案新化县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承办人:杨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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