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7执恢53号
***/四川省顺天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执行四川省顺天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劳务费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合计243064.17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省顺天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6610.17元,现已将执行款243064.17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依法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3546.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宝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827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院地址: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邮编:625700
联系人:辛安文联系电话:083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