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

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07号
申请人: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8号-1107-1。
法定代表人:孙得江,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2幢14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45827元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一百零四万五千八百二十七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