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宇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隆源阀门机电有限公司与陕西秦宇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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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554号
西安隆源阀门机电有限公司、陕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隆源阀门机电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633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陕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陕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52640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现被执行人陕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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