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恢29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越商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嘉兴中港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绍越执民字第3691号〕。执行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依法分配,本案申请执行人经分配得款429480.02元。本次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2015)绍越执民字第3691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