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恢47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2民初308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执行人***、***、绍兴县伟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叶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602执2716号〕。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绍兴市××幢××室房地产,共得拍卖款为2705000元,优先扣除来拍服务费2500元、本案执行费29450元、评估费7345元,本案罚款1000元、买受人代缴税费81150元,本案申请人所得执行款2583555元,本次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2016)浙0602执2716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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