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北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5执54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北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69722XXXX,住所地奎文区。
法定代表人:傅功尧。
被执行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45684XXXX,住所地济南西站。
法定代表人:曹旭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9530.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