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05号 申请人:**,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45684320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曾用名***),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名下鲁C9××**三菱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82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鲁C9××**三菱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82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