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305号
申请人:**,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45684320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曾用名***),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名下鲁C9××**三菱牌汽车;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82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鲁C9××**三菱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众森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082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