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西鼎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4执24号

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西鼎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鼎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本院(2019)桂14民初128号民事调解的全部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13日转账履行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53000元,于2020年4月14日转账履行给本院执行申请费695元,执行申请费695元已转款交纳,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本院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友谊大道石景林路东段,

联系人:林伟海电话:180××××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