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快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快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92执保91号
申请人:江苏快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清扬路38-1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75363355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东方东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3456423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快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凯雷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