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21执保403号
申请人:枣强县晶宝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绍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56615771XE。
被申请人: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利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56494N。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枣强县晶宝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8)冀1121民初2141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12月17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山西长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长治分行账户48×××11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5028.43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05×××35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145773.89元。工行贵州省兴义望谟支行账户24×××32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79059.65元。工行贵州省兴义望谟支行账户24×××95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303831.12元。中国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账户14×××46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7738.53元。中国银行济南无影山中路支行账户20×××40存款冻结600000元,已冻结35223.62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8)冀1121民初214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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