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183号
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与临西二路交汇西200米路北沿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与潍坊路路口向西266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紫坤润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时集镇创新创业科技产业园1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紫坤润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原告临沂久致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霍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