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6980号
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微山县开发区严庄村利民西街8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泺源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郑坤,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与潍坊路路口向西266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烟台南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机场东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烟台鸿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同和路18号东南侧150米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洋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公馆C3区1栋111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南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鸿林建材有限公司、济南洋银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