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6980号 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微山县开发区严庄村利民西街8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泺源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郑坤,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与潍坊路路口向西266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烟台南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机场东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烟台鸿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同和路18号东南侧150米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洋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公馆C3区1栋111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尚力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南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鸿林建材有限公司、济南洋银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满银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