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贝特管道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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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2801执87号
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405408.77元,案件执行费59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1389.77元,其中执行款405408.77元,案件执行费5981元。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将执行款405408.77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同日将案件执行费5981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48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