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7103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0号D栋22单元B号。
被执行人:***,男,1990年4月17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民终22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请强制执行。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本院继续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6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6,810.0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7103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开龙
审判员  张晓东
审判员  郭海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彭毅
书记员陈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