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闽0781执73号
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陈进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04747.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781民初263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