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创新橱柜有限公司

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城国际一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54593952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577061086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创新橱柜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764751058A,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二路与蓬一路交岔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6月9日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肥东县。
被执行人:***,女,1969年3月5日生,汉族,住肥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创新橱柜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5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孙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戴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