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恒久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鸡西恒久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执9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被执行人:鸡西恒久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鸡西恒久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302民初18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鸡西恒久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