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与王利军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102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51019570L。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11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湖北黄冈华兴冶金窑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102执34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