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23执17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黎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浙1123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15195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黎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693605570G)、***(公民身份号码:3325271983××××××××)、谢黎锋(公民身份号码:332527198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