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123执21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黎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浙1123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黎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丽水意丰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31100000026109)、***(公民身份号码:3325271983××××××××)、谢黎锋(公民身份号码:332527198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