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供电局电力实业总公司

定州市供电局电力实业总公司、定州市万盛玉米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82执恢386号
申请执行人:定州市供电局电力实业总公司,住所地定州市,联系电话177312208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定州市万盛玉米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定州市供电局电力实业总公司申请执行定州市万盛玉米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10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定州市万盛玉米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16日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1月8日本院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定州市万盛玉米制品有限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该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10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贤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