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2)黔0626执638号
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2)黔0626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兑现案款8800.00元(一案一账户微信支付),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5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2)黔0626执638号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2)黔0626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兑现案款8800.00元(一案一账户微信支付),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被执行人江苏华晨路桥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5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