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与陈毅***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20民初1388号
原告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飓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第三人璧山区鑫金建筑设备租赁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国华
书记员  何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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