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丘市华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1292号

原告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经济开发区苏2**线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206595089。

法定代表人花单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圣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774424245CW。

法定代表人六斯峨,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任丘市***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信合嘉园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335970930Q。

法定代表人魏保军,该公司经理。

原告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丘市***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建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郝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