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开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钱增富与秦皇岛市开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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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91执36号

申请人:钱增富,男,196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后港***七组43号,住江苏省东台市,公民身份号码320919196804072239×××。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开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道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601146152W×××。

法定代表人刘爱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增富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开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6)冀0391民初996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