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燕大万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燕大万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302执2069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燕大万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316X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
本院在执行秦皇岛市燕大万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办案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其他财产信息,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单培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