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983民初4221号
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702436-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1166774491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诉讼费11400元,由原告秦皇岛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