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水时代广场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45号 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水时代广场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天水时代广场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2023)甘050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在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天河支行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4559.7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