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021执17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兖溪村工业园内综合楼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55459762XK。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021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叶剑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执行员  王 炜

书记员  张 楚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021执17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兖溪村工业园内综合楼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55459762XK。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021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叶剑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执行员  王 炜

书记员  张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