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6某某与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003民初16号
申请人:***,男,198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秀兰,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兖溪村工业园内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六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风景区西海/div>
法定代表人:孙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68150.1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68150.1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61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志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俞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