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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22民初12466号 原告:***,男,196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 原告:**,女,196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被告:郑州一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与远航路交叉口创慧国际产业园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5ANW9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景16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6621542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郑州一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