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武威市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凉执字第146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俞诗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佳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武威市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甘肃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武威市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武威市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货款123327元、违约金19732.32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160元、执行费209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执行案款146219.32元(包括案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2093元,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4)七民初字第800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生高
审判员  任大斌
审判员  魏全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