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2执280号
***、***、***、安闹个草、***、***、常西牛代、***、金自代草、***、***、***、***、金包草、***、***、临洮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闹个草、***、***、常西牛代、***、金自代草、***、***、***、***、金包草、***与被执行人***、临洮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甘302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因***、临洮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2月14日***、***、***、安闹个草、***、***、常西牛代、***、金自代草、***、***、***、***、金包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临洮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3年5月日,本院划拨完毕案款50566元、执行费658元,共计51224元。2023年月日,***、***、***、安闹个草、***、***、常西牛代、***、金自代草、***、***、***、***、金包草、***领走案款5056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