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199号
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日日利电器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尾华南五金电器城内D区8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4L297851666。
经营者:梁丽贤。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卓岚,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4051号金威大厦18层01、02、12-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65460。
法定代表人:陈志粦。
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509室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80560924P。
法定代表人:谭敏轩。
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之一28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782962E。
法定代表人:杨秋平。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日日利电器商行与被告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日日利电器商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8262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保单号:289000441202230××××)本案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日日利电器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262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邵海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