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特288号之一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秋平,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岳烽,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10日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21年1月14日开始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00元不予退还,由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100元由被申请人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因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预交鉴定费,被申请人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应直接向申请人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清偿)。
审 判 长 罗凯原
审 判 员 梁亦民
审 判 员 尹宇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庞玮明
书 记 员 何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