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蓝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1执972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87598607B。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27号5层。
法定代表人:史晓东,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蓝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61185615D。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火炬路91号蓝湾智谷4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天遨,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211民初17903号、(2021)鲁02民终120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2784602.42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2825758.00元,转执行费30246.00元,付给申请人2795512.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