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502执18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被执行人:甘肃贵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与***、甘肃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贵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该案已申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502执18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