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景泰绿化有限公司

承德县景泰绿化有限公司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承执裁字第707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县景泰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承德县景泰绿化有限公司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调解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承民初字第15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