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

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22执1018号
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2020)云0122民初13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支付货款842166.4元。本案执行费10821.66元。2020年8月27日,我院扣划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账户余额842166.4元。2020年9月1日,申请人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收到本院发放的842166.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云南固德管业有限公司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2020)云0122民初13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富有村民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2020)云0122执101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